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年度评估的通知
各县(区)、抚州高新区人社局,市管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根据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评估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30号)文件精神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情况开展年度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不含民办技校)。
二、评估内容
(一)是否正常开展培训;
(二)是否具有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训场地;
(三)是否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四)是否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培训师资;
(五)是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人社局负责对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评估。
(二)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对所管辖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评估。
四、评估流程
(一)提交评估材料。各评估对象按要求,向各级人社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评估材料(各1份):
1.2018年培训工作书面总结材料;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报告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统计报表》(见***,市管培训学校的电子版发至1370419@qq.com);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评估方式。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可根据评估工作需要,组织评估小组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三)公布评估结果。各级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对于评估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或拒不参加本次评估的可依法撤销其办学资质。其中,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为评估不合格,先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办学资质:
1.理论教学与实训场地、设施设备、培训师资已明显不适应开展相关培训的;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培训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的;
4.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的;
5.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6.超培训许可范围擅自开展培训的;
7.拒不接受实地检查评估或实地检查评估不合格的;
8.《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内容已发生实际变更但超过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9.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未按规定及时参加本次评估的。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市人社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二)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积极配合,如实填报评估材料;以评促建,完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
(三)本次评估工作应在4月30日前完成,其中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4月15日前做好迎接实地评估的准备,并准备好有关材料。各县(区)人社局在4月25日前将评估结果通报文件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2)汇总表报送至市人社局。
(四)需变更事项的培训机构,请在评估合格后递交相应材料(材料清单附后),评估不合格的,一律不办理变更。
联系人:徐聪 联系电话:0794-8222529。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报告表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
3.县(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录汇总表
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统计报表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事项变更材料清单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报告表
(2018年)
培训学校名称(盖章):
办学许可证编号:
举 办 者 名 称:
法 人 代 表:
学 校 校 长:
联 系 电 话: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评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培训学校郑重承诺:所填报的评估信息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均真实、合法,可对外公开,否则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学校(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培训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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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在地址 | 邮编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办学类型 (办学许可证 批准的职业 培训工种范围) | ||||||||||||||||
是否设立了职业 技能鉴定站所 |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 | 手机 | ||||||||||||||
校 长 | 身份证号 | 手机 | ||||||||||||||
学校举办者 | 举办 者数 | 举办者名字 | 举办者证件及号码 | |||||||||||||
学校董事会 (理事会)情况 | 现任 董事会 (理事会) 成员 人数 | 成员名字 | 身份证号码 | |||||||||||||
培 训 情 况 | 本年培训 总 人 数 | 上年培训 总 人 数 | ||||||||||||||
项目 职业 工种 | 培训 人数 | 培训期限 | 培训合格人数 | 就业人数 | ||||||||||||
技能鉴定情况 | 项目 职业 工种 | 参加鉴定人数 | 鉴定合格人数 | |||||||||||||
初级工 | 中级工 | 高级工 | 技师 | 高级技师 | 合格率 | |||||||||||
小计 | ||||||||||||||||
人 员 情 况 | 项目 类别 | 现有总人数 | 专职 | 兼职 | 党员 |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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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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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办学条件情况 | 上年情况 | 现有情况 | ||||||||||||||
理论教室面积 | ||||||||||||||||
实训场地面积 | ||||||||||||||||
办公场地面积 | ||||||||||||||||
设施设备 | 照片附后 | |||||||||||||||
财务状况(万元) | 上年度收入 | 上年度 支出 | 上年度 政府补贴 | |||||||||||||
本年度收入 | 本年度 支出 | 本年度 政府补贴 | ||||||||||||||
开户银行 |
| 账户名称 | ||||||||||||||
专职财会 人员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会计资格证书号码 | |||||||||||||
本年度 招生广告 审批情况 | 批准发布部门 | |||||||||||||||
广告发布 主要媒体 | ||||||||||||||||
《办学 许可证》 变更情况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学校名称 | ||||||||||||||||
负责人 | ||||||||||||||||
地址 | ||||||||||||||||
办学类型 | ||||||||||||||||
其他证件 情况 | 证件项目 | 证件号 | ||||||||||||||
收费许可证 | ||||||||||||||||
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 ||||||||||||||||
税务登记证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学校 培训场地 照片 粘贴处 | (可另附页) | |||||||||||||||
设施设备 现场照片 粘贴处 | (可另附页) | |||||||||||||||
学校 审核意见 | 校长: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
设区市、培训学校(盖章): 2018年 单位:个、人、万元
项目 | 机构个数 | 在职教职工总人数 |
| 兼职教师人数 | 经费来源总计 |
| 培训人数 |
| 按培训对象分组 | 按培训期限分组 | 结业人数 | 按获取证书分组 | 就业人数 | |||||||||||
教师 | 财政补助费 | 职业培训补贴 | 女 性 | 劳动预备制学员 | 失业人员 | 农村劳动者 | 在职职工 | 其他人员 | 六个月以下 | 六个月至一年 | 一年以上 | 初级职业资格 | 中级职业资格 | 高级职业资格 | 技师职业资格 | 高级技师资格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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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填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数据。
***3
县(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录汇总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姓名 (电话) | 联系人姓名 (电话) | 办学类型(办学许可证批准的职业培训工种范围) |
***4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
(企业会计制度)
填报单位: 20 年 计量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地金额总计 |
甲 | 乙 | (1)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
本年折旧 | 2 | |
营业收入 | 3 | |
营业成本 | 4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 | |
销售费用 | 6 | |
管理费用 | 7 | |
税金 | 8 | |
差旅费 | 9 | |
财务费用 | 10 | |
利息净支出 | 11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2 | |
投资收益 | 13 | |
营业利润 | 14 | |
营业外收入 | 15 | |
政府补助 | 16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应付职工薪酬按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填报单位: 20 年 计量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地金额总计 |
甲 | 乙 | (1)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
本年收入合计 | 2 | |
财政拨款 | 3 | |
事业收入 | 4 | |
经营收入 | 5 | |
本年支出合计 | 6 | |
工资福利支出 | 7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 | |
取暖费 | 9 | |
差旅费 | 10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11 | |
劳务费 | 12 | |
工会经费 | 13 | |
福利费 | 14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5 | |
抚恤金 | 16 | |
生活补助 | 17 | |
救济费 | 18 | |
助学金 | 19 | |
奖励金 | 20 | |
生产补贴 | 21 | |
经营支出 | 22 | |
销售税金 | 23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5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事项变更材料清单
(一)变更项目:
1.变更“机构名称”;2.变更“办学地址”;3.变更“法定代表人”;4.变更“培训职业”5.变更“开办资金”。
(二)变更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或表格(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理由和内容,一式三份);
2.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会议纪要[由全体理(董)事或合伙人签字的理(董)事或合伙人会议纪要]或任免文件;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业务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涉及下列变更事项还应当同时提交:
1.变更“机构名称”: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后的名称不得与其他培训机构名称重复。
2.变更办学地址:变更后的新地址产权或租赁协议(三年以上有效租赁期并附产权证复印件,单位产权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其内设机构签字的租赁协议无效)。
3.开办资金变更:新的国家承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变更培训专业(工种):变更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由理论课时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要区分出初、中、高级标准)、教学大纲;教师资质证明;场地证明和设备情况。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简历;社会审计或会计机构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