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心城区就业见习和失业登记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明确中心城区就业见习和
失业登记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临川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府发〔2018〕41号)通知要求,为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现就中心城区就业见习和失业登记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就业见习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中央和省属驻抚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申报和组织实施;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就业见习工作的申报、组织实施按照省政府、省人社厅有关文件执行。
二、城乡失业人员登记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本地户籍和外来城乡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市本级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不再受理中心城区本地户籍和外来城乡人员失业登记工作。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