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意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0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办公室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18〕60号)有关要求,
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推荐条件,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5号)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县(区)要在下达的推荐名额(见***1)内择优排序推荐。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同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对于推荐一线教师人数不足下达名额数70%(其中资溪、高新区、东临新区需达50%)的申报将不予以受理。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1. 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在核定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
2. 各县(区)正高级教师由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推荐,市直单位正高级教师由市教育局负责推荐。推荐工作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教师。
3.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制订评聘工作方案,并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公布本年度学校各层级职称申报数额;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人员参加竞争申报;学校组建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学校聘用。
四、网上申报
(一)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和省直单位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18〕27号)要求,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民办中小学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创建,个人(包括编外、聘用人员)账户由单位创建。
(二)报送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网上申报时间从10月22日起至11月12日止。申报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按《中小学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见***2)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为JPG、JPEG或PDF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五、网上审查
(一)学校要在核定的推荐人数内,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传材料完整清晰。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展示。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各学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市职称办网上受理省评正高级资格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县区网上受理时间由县区确定)。
六、纸质材料受理
1. 今年继续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档案表格。申报材料必须做到规格统一,按照资格条件中所列的顺序整理,逐条编制序号、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
2.《中小学教师职称审查表》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即表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提供表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和送审表》(表三,一式4份),A3纸单面打印。所有表格均不得改变表样,否则不予受理。有关表格可从市人社局门户网站www.fzrs.gov.cn中心。
3. 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出具《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6),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 申报材料一律由县(区)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和补报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地把好资格审查关和初评推荐关。要强化立德树人导向,实行违反师德行为“一票否决”制,要加强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的督查,对推荐程序和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市人社局联系人:封 瑾 电话:8222133
市教育局联系人:阮 敏 电话:8263403
***:1.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
2.中小学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
3.《工作任务证明表》
4.《乡村学校任教证明表》
5.《班主任工作、循环教学经历(或毕业班教学工
作)证明表》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
单 位 | 推荐人数 |
临川区 | 4 |
南城县 | 3 |
东乡区 | 3 |
黎川县 | 3 |
南丰县 | 3 |
崇仁县 | 3 |
乐安县 | 3 |
宜黄县 | 3 |
金溪县 | 3 |
广昌县 | 3 |
资溪县 | 2 |
高新区 | 2 |
东临新区 | 2 |
市直 | 4 |
***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要求
一、学历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18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职务聘用材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事业单位编外聘用教师或民办学校教师提供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三、教师资格证材料
在“ 相关证明材料”栏目上传教师资格证。
四、社保缴费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省人社厅将通过全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员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2018年连续半年以上参保,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五、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工作任务证明表》、《乡村学校任教证明表》、《班主任工作、循环教学经历(或毕业班教学工作)证明表》等。
六、论文论著材料
1.按照推行代表作制度,论文论著合计限填报6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知网、万方、维普等主流数据库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摘要、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以及能代表论著重点、创新点内容的章节(不超过10页)。
七、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八、奖励和荣誉材料
主要是对照资格条件上传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业绩佐证材料,获奖内容、荣誉要与本人及所申报专业相关。
九、其它业绩材料
主要是对照资格条件上传有关“示范引领方面”的业绩佐证材料,不得上传与评审条件无关以及不在规定范围、时效的材料。
注:待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后,学历、资格证书等信息将实行数据共享或数据对比,将不再需要上传电子版材料。
***3
工作任务证明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联系电话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取得 时间 | 申报职称 |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 起聘 时间 |
| 申报专业 | |||||||||
授(听)课情况 | 教学计划规定本学科教师工作量和听课量 | 实际完成情况 | ||||||||||
普通教师 | 校领导 | 兼管理工作 教师 | 教研人员 | |||||||||
公开课情况 | 授课时间 | 公开课名称 | 级别 | |||||||||
校本课程研发、指导研究性学习或综合实践活动 | 课程(活动)名称 | 课程(活动)类别 | 课程(活动)时间 | |||||||||
单位审查 意见 | 兹保证 同志上述工作任务信息属实,符合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如有隐瞒,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1、公开课情况的级别填写校级或市级,课程类别填写选修课程、地方或校本课程;
2、单位负责人、单位审查人必须实事求是,如出现虚假证明必须负相应责任。
***4
乡村学校任教证明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联系 电话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取得时间 | 申报职称 |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 起聘时间 |
| 申报专业 | ||||||
任教(交流)经历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任教 | 任教学校 | 任教 年限 | 证明人 签 字 | 证明人电话 | ||||
在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累计年限XX年XX月。 | |||||||||
单位审查 意见 | 兹保证 同志上述任教经历属实,如有隐瞒,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兹保证 同志上述任教经历属实,符合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如有隐瞒,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公 章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证明人、学校负责人、主管部门审查人必须实事求是,如出现虚假证明必须负相应责任。
***5
班主任工作、循环教学经历(或毕业班教学工作)证明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联系电话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取得 时间 | 申报职称 |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 起聘 时间 | 申报专业 | |||||||||||
担 任 班 主 任 经 历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任教 | 任教学校 | 任教 年限 | 证明人 签 字 | 证明人电话 | ||||||||
其中任现职以来XX年XX月。 | |||||||||||||
循环教学经历或毕业班教学经历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任教 | 循环教学学段或毕业班 | 证明人 签 字 | 证明人电话 | |||||||||
循环教学经历累计次数XX次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年限XX年。 | |||||||||||||
近五年评教优秀率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单位审查 意见 | 兹保证 同志上述信息属实,符合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如有隐瞒,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证明人、单位审查人必须实事求是,如出现虚假证明必须负相应责任。
***6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工作经历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正式在职在岗职工,经审核,其所报材料属实。如有隐瞒,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