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抚州市2018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抚州市2018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党政办、人社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2018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局第十一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2018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人社, 根据《法治抚州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和《2018年抚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按照《江西省2018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赣人社发〔2018〕20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提出2018年度全市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8年抚州市法治人社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人才优先、民生为本工作主线,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法治抚州建设各项要求,大力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科学发展,为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新抚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 深入推进人社领域简政放权。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继续梳理取消或下放一批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扎实做好省、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精简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进人社领域行政许可标准化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梳理公布“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通过网上办理、电话办理、应用程序办理、邮递办理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局行政审批科,局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
2.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梳理人社业务事项证明材料,严格按照“六个一批”原则,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环节手续。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流转核验或申请人无法自证的一律取消,切实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现象。健全优化行政权责清单。(局政策法规科,局各科室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
3. 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加快推进部门自有业务系统与江西政务服务网抚州分厅“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梳理建立一批人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推动实现人社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高质量数据互通共享,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切实实现便企利民。将部门现有业务信息系统逐步整合纳入江西省人社阳光政务信息系统,实现“统一入口、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局行政审批科,局各科室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
4.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的政务事项外,对人社行政执法的过程、依据、结果,向全社会各界或者特定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窗口单位应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局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
(二)坚持科学立法,推进人社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5.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报备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合法性、执行性。贯彻落实《抚州市党内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抚办字〔2017〕13号),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局政策法规科,局各科室单位负责)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努力实现决策法治化
6. 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贯彻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请市县(区)政府决策的事项,应当先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工作,再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然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局各科室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
7.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制度,畅通与利害关系人的沟通交流、意见听取渠道,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充分利用部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综合办事大厅等,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征求意见、公开信息、释疑解惑、澄清说明。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及时回告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建立健全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局各科室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
8.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审查、重大合同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信息化工程、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法律作用。(局办公室,局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9.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试行综合设置,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市劳动监察局,各县(区)人社部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
10.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健全实施细则,规范执法,不留监管死角,着力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确保执法公开公正。贯彻落实《抚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通过书式记录、影音记录及其他方式,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记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控执法风险,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局政策法规科,局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
11.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落实《江西省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加强治欠保支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问责办法,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有效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估评价和失信惩戒制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劳动保障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市劳动监察局,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
12. 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配合市政府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人社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建立行政应诉工作培训制度,适时组织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或案例研讨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争议处理能力。推行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提升法治政府公信力。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局政策法规科,局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
13. 做好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试行办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力争把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局调解仲裁科,局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
(五)狠抓法治宣传培训,切实提升法治素养
14. 切实抓好法治教育。坚持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和党章规章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开展领导班子学法活动,让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将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入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加强对人社系统法制队伍的培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夯实法制工作基础。(局机关党委、公务员管理科、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各县(区)人社部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
15.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构建人社系统大普法格局,将普法融入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仲裁等各项执法中。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公开公布一批具有代表性和启发性的人社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局政策法规科,局各科室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6. 压实责任。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市各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人社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人社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法治人社建设进程。(局各科室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
17. 强化监督。全市各级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督察机制,将法治人社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局各科室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