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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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7日发表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高新区人社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行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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