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的通知
抚人社字〔2018〕号119号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
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逐条梳理,确定了第一批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8 项。现已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市政府办下发了《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第一批“只跑一次” 和“一次不跑”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8〕65号),并对外进行公布,请各科室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
1.特殊工时制审批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3.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中级及以下)
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学校)设立审批
6.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抚就业审批
7.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二、行政确认事项
8.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审批(出院纪录中有慢性病诊断的)
9.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
10.市本级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1.市本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2.参保人员异地定点就医审批
13.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14.市促进就业基地认定
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15.劳动合同用工备案
16.企业规模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17.市本级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审核
18.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