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社局取消调整43项市本级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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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7日发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服务型人社建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市人社局主动作为、创新举措,从源头上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清理、规范,经过调查研究论证之后,主动取消调整43项市本级证明事项,其中,废止6项,采取告知承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代替37项。
对市本级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办事企业和群众不再需要提供。下一步,市人社局会抓紧完善操作细则,根据取消后的替代方式,及时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取消代替证明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确保相关业务经办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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