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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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7日发表
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至2%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14号)精神,我市从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一个百分点,直接减轻了参保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为例,费率下调前,该职工的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共需缴纳失业保险费90元,费率下调后,该职工的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只需缴纳失业保险费60元,较之前少缴30元,全年下来少缴360元。如果企业有100人,将直接为企业和个人减轻缴费负担3.6万元。
随着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很多人关心会不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待遇会有所影响。费率下调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并不会影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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