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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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7日发表
为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解决实际困难,从2013年起,我省将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求职补贴需毕业生本人向所在高校进行申请,并提供所在家庭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乡低保金一卡通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立的低保金发放台帐等发放记录,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经学校初审公示后统一报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求职补贴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属地管理的发放原则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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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12:25: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