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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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7日发表
为了加强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领导,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月18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启用新公章。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抚州军分区、市总工会、市工信委等8个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保局局长吴方振担任。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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