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工资发多少不再单由老板说了算,职工也有话语权。自今年3月起,由市人保局、市总工会、市企联等单位共同推进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启动,该行动将持续到6月下旬。届时,企业老板与企业职工任何一方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等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这是我市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共创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已建会企业4300余户,入会职工54万人。通过要约行动,全市今年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争取达到已建工会企业的90%以上、约3900家,将惠及职工约49万人。
此次工资集体协商,将针对各类企业的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要约的内容。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进行协商,力争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稳定职工工作岗位,力保职工工资水平、福利待遇不下降,并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当企业经营状况好转时,及时启动协商程序,合理上调职工工资水平。
具体做法是,依照要约程序,企业工会组织应代表职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要约,主动行使要约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开展要约有困难的企业,上级工会可以代行要约。适合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可以由行业或地方工会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协商要约行动,代表企业工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同时,工会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约,企业行政方收到要约后20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要约。对拒不响应要约的企业,有关部门将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并取消企业和经营者评优评先资格。
(局劳动关系科 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