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单位协商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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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自行缴费协议是违法且无效的。
市社保征稽局解释,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参保。有些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为职工办社保或约定支付一定费用代替缴纳社保费等做法,不仅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且也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当职工发生离职、工伤或生育等情形,将无法享受相关社保待遇。(市社保征稽局 谷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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