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又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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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我市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进行待遇调整。本次待遇调整后,伤残津贴人均上调150元,人均涨幅6.9%以上,最大涨幅8%;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上调70元,人均涨幅7%以上,最高涨幅7.7%。本次调整将于2018年12月15日起陆续发放到位。
(市医保局 付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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