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从9月1日起开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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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9月1日起,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开始征收。缴费期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年缴费制,个人缴费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广大居民可以通过村(社区)、三峡农行、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途径缴费。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宜昌市社保征稽局提醒广大居民,请及时足额缴纳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费,以确保能正常享受医疗待遇。(市社保征稽局 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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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12:25: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