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近日,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张师傅从外地来电咨询:自己有多地就业参保经历,应在哪里办理退休?
市社保征稽局工作人员解释,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基本条件,要看参保人员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经了解,张师傅是宜昌市城区户籍,曾在宜昌、广州、武汉、长沙等多地缴纳过养老保险,因各参保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张师傅应在退休前提前把广州、武汉、长沙等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宜昌市城区,在宜昌城区办理退休审批及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市社保征稽局 魏建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