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退休(职)人员死亡后丧抚金办理更便捷
为让企业未退休(职)参保人员死亡后丧抚金办理业务更方便快捷,市社保局在深钻吃透政策法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以三个一的举措让丧抚金办理更便民。
资料上网,减少一次跑路。将《企业未退休(职)参保人员死亡后养老待遇审批表》上挂至市人社局网站专区,办事群众只需在网上即可,无需再到柜台领取表格;将《企业未退休(职)参保人员死亡后养老待遇审批资料清单》上传至市人社局官网,方便群众及时了解丧抚金办理所需资料。
档案扫描,精简一套资料。由原先的收取资料复印件变为扫描原件,由原先的纸质档案变为电子档案,办事群众无需提供资料复印件。
流程瘦身,取消一个环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免除其在社区盖章的环节,群众仅需带着资料原件到市人社服务大楼(原劳动局)二楼西大厅34、35、36号窗口即可办理。
(市社保局 马璐)
企业未退休(职)参保人员死亡后养老待遇审批资料清单
1、死者身份证、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丧葬方式为火化的,须携带:火化证明、火化***;
丧葬方式为土葬的,须携带:土葬所在地村委会的证明。
3、领款人(死者的父母、子女或配偶)身份证、***(中行、农行、工行、建行、邮政储蓄、招商银行或湖北银行,外地银行必须提供建行***)。
4、领款人与死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社区开证明)。
5、若死者在死亡时间之后有多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须携带相关社保缴费税票原件办理退费手续。
6、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窗口:市人社服务大楼(原劳动局)二楼西大厅34、35、36号窗口
咨询电话:673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