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城区特定贫困人员个人免缴失业保险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从2018年1月起,我市城区参保职工中属于建档立卡未脱贫的贫困人员,可免缴个人部分的失业保险费。
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7]49号)文件要求,用人单位招用贫困人员应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目前,我市城区已按规定落实到位,共涉及576家参保单位、1275名参保职工,为贫困职工减免社保费1万余元。
(市社保征稽局 汪红)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8 12:29: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