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宜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市社保局现就与退休人员息息相关的退休待遇发放的多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1、问:什么是改革中所说的老人、中人、新人?
答:老人:即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领取待遇的人员; 中人:即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 新人:即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2、问:改革前和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有什么差别?
答:按照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老人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新人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中人采取逐步过渡的政策,一是在改革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是设定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3、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统筹内项目和统筹外项目有哪些?
答:依据鄂人社发【2015】51号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统筹内项目包括:
(一)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包括以下项目:
(1)退休(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2)退休(退职)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3)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补贴;
(4)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中退休(退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的项目;
(5)省人民政府规定退休(退职)人员享受的其他项目。
(二)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包括以下项目:
(1)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
(2)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统筹外项目包括:
(1)奖励性补贴;
(2)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规定的死亡待遇;
(3)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的一次性退休补贴;
(4)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其他待遇。
统筹内项目待遇,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统筹外项目待遇,由单位按规定发放,资金从原渠道解决。
4、问:改革后,如:独生子女提高5%、重大贡献专家提高10%等待遇是否继续按原规定计发?
答:改革前计入基本工资计发比例提高的部分不再计发在基本工资中,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4号)执行,具体算法是: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原规定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39个月,一次性支付给退休人员
6、问: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上线后,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中人按《关于贯彻落实
答:不是最终核定的养老金。由于国家还没有公布新办法计发参数,待国家明确后,待遇还将按新办法重新计算,并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若重新计算的待遇标准低于过渡期中人老办法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的,超出部分按规定进行补发。
(市社保局 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