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被评为宜昌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
,由市委法治办、市普法办联合组织开展的宜昌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降下帷幕。经过审核初选,公众投票、专家评审等程序,市人社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被评选为宜昌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汪邦安同志荣获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
为了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宜昌市人社局积极探索维权维稳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劳动保障诚信建设联动惩戒体系。2014年,宜昌市人社局大胆创新,出台了《宜昌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宜昌人社局等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了6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惩戒。在黑名单制度基础上,2015年12月,宜昌市人社局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宜昌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共有7种情形,主要包括:克扣拖欠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非法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无理抗拒阻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为等。这意味着,不仅用人单位的违法事实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全称、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都要公之于众。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一旦向社会公布,其违法事实将被计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在其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时,劳动保障审核将不予通过,增加违法失信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成本。通过倒逼机制,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宜昌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是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劳动保障信用 数据库建设,完善失信记录和披露制度,实行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惩戒联动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出台以来,宜昌市人社局已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了重大违法典型案件15起。通过社会联合惩戒,失信单位在承包工程、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均受到影响和限制, 实现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震慑了违法失信单位。2016年我市群体性事件和投诉举报案件实现了双下降目标,全面治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钟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