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原老农保储存额与居民养老保险顺利并账
按照政策要求,8月7日市社保局对猇亭区的65名原老农保参保人员账户储存额与其居保个人账户成功并账,共并入居保个人账户资金18716元。
宜昌市城区老农保工作于2006年由民政部门移交至各区人社部门。《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法[2015]53号)第十八条要求: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时,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或者已参加其它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退给本人;已经死亡的人员,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退给其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为了按照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两种制度并轨工作,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克服了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多,基本信息不准确,基金管理不规范、矛盾突出等困难,在多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并轨方案,布置各区做好老农保人员信息核查和基金清理等相关工作,使政策宣传覆盖到100%的老农保家庭,将政策并轨的影响减到最小,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今后,市社保局将继续抓紧督办老农保的人员信息核查和基金清理工作,对整理完善的老农保并轨对象及时划转资金、并账,维护老农保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市社保局 田春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