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单位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申报范围划定
2017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单位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申报文件已经出台。新的标准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
工伤保险单位按照一至八类行业分别按0.2%、0.4%、0.7%、0.9%、1.1%、1.3%、1.6%、1.9%的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
大额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缴费。
其中,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继续按照降率政策执行。但根据鄂政办法[2016]27号文件规定,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降率政策暂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今后国家有新规定再按新规定执行。
单位申报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保底数为2360元/月,封顶数为11800元/月(缴费基数保留到十元)。
特别提醒: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严禁按60%低基数倒算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经发现,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稽核,因此产生的社保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市社保征稽局 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