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休人员护理费调整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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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鄂组通[2017]12号)文件要求,宜昌市社保局对宜昌城区企业离休人员的护理费进行了调整。
2017年5月,市社保局收到市委组织部转发的调整文件后,迅速按照要求,对我市企业离休干部进行数据比对。调整工作已于5月底前结束。此次调整涉及我市企业离休干部263人,资金77.82万元。
调整及补发资金已于6月10日前发放到养老金账户中,相关人员可以到就近的金融网点查询、领取。(市社保局 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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