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2016年度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及伤残津贴标准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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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2017年5月23日,根据市医保局告知的2016年工伤退休人员伤残津贴和护理费调整结果,我局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了工伤待遇调整。此次伤残津贴标准调整涉及12人,资金17509.35元,生活护理费调整涉及17人,27227.03元。调整工作已于5月底前结束。增加及补发的资金已于6月10日前发放到享受对象的养老金账户中,退休人员可以到就近的金融网点查询、领取。
落实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是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令第586号)、《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7号)文件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依法依规维护原国有企业退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一如既往,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各类人员养老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市社保局 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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