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1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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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伤残职工的伤残待遇水平,市医保局根据《关于调整2016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通知》(宜人社函[2017]18号)规定,对市城区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1-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进行了调整提高。具体标准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1-6级伤残职工,从2016年1月1日起,1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2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4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5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6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目前,市医保局已完成了市城区工伤保险基金供养的1-6级伤残职工待遇调整和补发工作,并已于4月支付到位。
( 谢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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