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报的抓紧啦2016年医保二次补助申报即将截止
根据《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宜府办发〔2010〕120号),宜昌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或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上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2016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3282元)50%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故2016年度宜昌市城镇职工二次补助起付标准为21***1元,即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21***1元的部分补助50%,但最高不超过8万元。
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本人社保卡、上年度所有住院及慢性病门诊***原件(已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可提供***复印件)、住院结算单、门诊清单、本地开户存折账户等相关资料,由单位或社区将相关资料收齐汇总后一并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每年元月至二月为申报上年度二次补助的时间,逾期不再申报和办理,咨询电话0717-6739021。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董长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