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增低保重残人员参加居民医保须到社区办理
市社保征稽局提醒:2017年1月起,城区新办理了低保、重残登记证的居民若需办理居民医疗保险,请前往居住所辖社区。
据了解,为方便低保、重残人员参加居民医保,2016年底,市社保征稽局运用民政和残联等部门数据,批量将城区2016年度低保、重残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为他们快捷办理了201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
但由于批量导入的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不包含2017年1月1日起新增的低保、重残人员。因此,今年1月起新办理了低保、重残登记证的人员,请携带有效证件、户口薄及本人1寸照片到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医保不能重复参保,若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市人社服务大楼二楼东大厅)1-4号窗口办理暂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首次参保人员,缴费次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断保后续保人员要三个月封锁期后才能享受居民医疗待遇。
(市社保征稽局 罗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