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差额已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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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人社局《关于市城区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我市城区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提高,并按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新政策出台时间晚于新政策规定的执行时间。对今年1-6月生育按老政策先行办理待遇支付的参保职工进行补发差额,将于12月份陆续补发到位,惠及享受待遇人员530人次,补发金额48万元。
补发的***号为之前在经办机构窗口领取的***号,请享受人员持卡到银行查询。如有领取后***已销户的享受待遇人员请及时与经办机构联系并提供有效的***号。
(宜昌市医保局 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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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12:29: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