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担当解难题民生为本优服务——市医保局创新简化生育保险待遇经办流程
2016年起,计生政策规定婚内一孩、二孩生育前不需办理计划生育证明。而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前提是要符合计生政策。这让生育保险待遇经办工作陷入了两难境地:如不让参保职工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我们难以判断其是否符合计生政策,能否享受相关待遇;让其提供计生证明,又会无端增加群众负担,让群众多跑腿。
怎么办?把麻烦推给群众还是留给自己?市医保局坚定选择了后者,并主动作为,加强部门联动,共享信息,简化了提供计生证明程序。通过让信息跑路,分类处理,保证了生育保险待遇合规发放。
一是部门协作,共享信息,合理运用。通过与市卫生计生部门衔接合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通过计生部门授权,接入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查询参保职工的计划生育信息情况,并将查询结果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依据。
二是简化程序,分类处理,合规享待。生育保险待遇经办工作人员根据查询到的生育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已婚生育一孩、二孩及此期间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有记录的参保职工,可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对已婚户籍不在本地,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无计生情况记录的参保职工,应先由居住地居委会补录登记计划生育信息。对政策内生育三孩及以上或生育二孩后实行流(引)产、上环、取环、避孕失败引起的终止妊娠、绝育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需提供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是服务为民,多方共赢,效果良好。程序和资料的简化,既方便了群众,减少了他们多部门来回奔波之苦,又与卫生计生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把关、减少了异地生育不登记现象,堵塞了非婚生育及超生享受待遇的漏洞,确保基金规范使用,赢得了各方的好评。
(宜昌市医保局 谢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