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出台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统一标准
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出台。其中,普通人员为150元/年,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年,低保人员及重残人员个人不缴费。
根据国家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要求,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鄂财社发【2016】47号)中201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50元的规定,今年,我市将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除政策规定的特殊对象外,一律按同一个标准征缴,不再分设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缴费档次。
2017年度城区居民医保参保、续保工作将于11月17日启动,12月25日前结束。届时,社区居民及在校学生可分别到居住地所辖社区居委会、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市社保征稽局提醒:逾期未续费将视为断保,断保后续保的从办理续费手续三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市社保征稽局 闫永红 李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