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注意的事项
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伤保险已与人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参加了工伤保险,要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呢?
参保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医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电话报案(节假日可顺延),报案电话:0717-6731207。报案后3日内提交书面的《宜昌市工伤事故申报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联系电话:0717-6056614。凡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对工伤保险涉及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其工伤医疗费获赔金额低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遗属,每年7-9月需到市医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进行生存认证。逾期不能提供者,市医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将从下一个月暂停发放有关待遇,待补报资料后予以补发。
附: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宜昌市医保局 谢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