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8月11日,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省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党组书记陈安丽,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余学敏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易望汉主持会议。宜昌市政府教育督学赵国英,市人社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张绍刚在宜昌分会场出席会议,市人社局、教育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在宜昌分会场参加会议。
根据会议部署,全省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任务主要有二项:一是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完成过渡衔接工作。中小学职称统一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评审职级,具体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5个职称等级。2017年6月底前完成人员过渡。二是启动正高级评审。2016年底前完成首次评审。在此基础上,两年内实现统一中小学职称(职务)系列后的常态化评审。
根据全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 我市今年将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统一原分设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按省职改办要求推进过渡衔接工作。二是抓好中小学教师正高职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标准、坚持导向,评出质量、评出标杆,打破基层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天花板,让他们也有机会评上教授级职称,拓展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三是修订定量化评价标准,体现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建立学校推优机制,增加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和在职称评审中的话语权;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将全市乡村学校从教满30年及以上教师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纳入专项评审范围。四是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落实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落实既往监督机制,将首次邀请来自教育系统的市人大代表进行监督,让职称评定过程更加科学、更加公开透明。五是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坚持按岗位结构申报,防止评聘矛盾扩大,化解高职低聘存量,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市人社局职称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