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不肯接收社保关系怎么办
近日,有参保人员来到市社保征稽局经办大厅社保关系转移窗口,就省外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不肯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进行咨询。
市社保征稽局在此提醒跨省就业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参保人员若跨省流动,在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手续未获批准,首先要看自己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政策的相关规定。如参保人员认为自己符合办理条件,可要求社保经办机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如参保人员认为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的理由违反了政策规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
(市社保征稽局魏建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