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增减须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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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应于增减当月的11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到市社保征稽局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手续。单位不及时办理增员手续,将对新进职工正常接续社保关系、享受社保待遇、累计缴费年限等造成影响。反之,不及时办理减员手续,社保信息系统将继续自动核定社保费,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市社保征稽局提醒,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增减时,必须及时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增员、减员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市社保征稽局 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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