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军人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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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根据《关于对宜昌市城区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实行医疗补助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139号)文件规定,为了减轻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以下简称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医疗费用负担,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于2009年11月出台了针对宜昌市城区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的医疗补助办法,即对于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后,再对符合政策的个人支付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2015年共百余名符合条件的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提出申请,享受医疗费补助近百万元。
2015年度市直城区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奖励资金已于2016年4月15日发放完毕。市直城区的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可到银行进行查询。如有疑问,可到医保局56号柜台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717-6731247。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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