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新政知多少之三城乡居保参保人员遇上特殊情况怎么办
2015年底,新的《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法[2015]53号)出台,《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除了居保新政策的诸多变化外,如果您遇上特殊情况,怎么办呢?下面,市社保局来为您一一解答。
1、户籍如果迁移,参保关系能办理转移吗?
可以。需要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各辖区的街办、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提出关系转移申请,并提供户籍变更证明,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经办大厅35号窗口(城乡居保参保登记管理)办理。
2、享受城乡低保、社会优抚和遗属待遇的人员,参加城乡居保会不会影响原待遇的享受?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城乡低保、社会优抚和遗属待遇等低收入群体,应主动参加并纳入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按年正常缴费,在享受原待遇的基础上,叠加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也就是说,不会影响个人原待遇的享受。
3、怎样查询自己的居保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各辖区的街办、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或者到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34号窗口就可以查询自己的个人账户情况。同时,每年的1至2月份我们还将参保人员的历年缴费额、一次性补缴额、政府代缴额、政府补贴额等信息,在各社区(村)张榜公示。
4、我参加城乡居保后,能否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可以。参加城乡居保后,到城里创业或企业工作,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城乡居保停止缴费,个人账户予以封存(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利益不受影响),到时再办理城乡居保与职保制度之间的衔接。
5、个人同时参加了职保和居保的,能不能相互转移,什么时候转?
能转,但申请转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办理。1)参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2)参保人员距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六个月以内的。如果您由职保转入居保,应到市社保局提出申请,由社保局为您全程办理;由居保转入职保的,应到社保征稽局提出申请,由社保征稽局为您全程办理。
6、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原老农保人员,政策如何处理?
不同情况,办法不同。按照新政策规定,在本办法施行时:
1)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其待遇标准和和资金渠道不变;
2)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或者已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会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退给本人;
3)已经过世的人员,会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会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我缴过城乡居保,因个人原因能不能办理退保?
适龄缴费人员除死亡或出国定居等情况外,均不能办理退保。个人缴纳保费只能用于个人养老,不能提前支取或另作他用。如果到达退休年龄,本人缴费不足15年且不愿意补缴的,保费可一次性退还本人。
(宜昌市社保局 田春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