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服务—我市简化离休干部门诊结算办法
2016年以前,我市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本地门诊医疗费用管理采用的办法是年初预划转8000元到个人账户,超额部分由离休干部按月持票据到医保局报销。在报销过程中,我们发现这种办法有一些不足:一是离休干部年龄过大,按月到医保局报销比较麻烦;二是***丢失、***名字与社保卡上的名字不相符等情况时有发生,影响离休干部待遇及时报销;三是出现过用假***骗保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进一步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方便老同志看病就医、完善基金管理,2016年,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和市财政局、市老干部局多次沟通,将离休干部门诊结算办法进行了调整:本地就医实行记账式,离休干部在本地协议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的,只支付个人自费部分,剩余部分由协议医疗机构按月向医保局报送结算资料,医保局按照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政策审核后,由财政局进行支付,离休干部就不用专门跑到到医保局来提交资料申请报销了。
市医保局提醒离休干部就医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本地就医时,需携带社保卡到本人所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非本人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二、本地就医时,离休干部最好有家属陪同,支付医疗费时,要认真检查票据是否有效、名字是否打错、社会保障卡或现金支付额是否与票据金额一致等。若发现无效票据应要求医疗机构更换;名字有错或金额不一致的,应请医疗机构当场在票据上更正并加盖公章。
三、异地安置离休干部需到本人所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提交资料申请报销时间为每月20-30日。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