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后去世的城区居保享待人员丧葬费调整补发到位
近日,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为我市城区2015年1月1日以后过世的城乡居保参保享待人员,增加并补发了丧葬补助金,目前该笔资金已发放到死者原养老金***上。
新出台的《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5]53号)规定,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即2015年1月1日),城乡居保参保享待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乘以13个月。我市城区固定基础养老金为85元/月,有缴费年限的,缴费每满一年(含补缴年限),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元。因此,丧葬补助金按新办法调整后,最低为1105元,增长10.5%;若生前缴费达到15年,则丧葬补助金可达1300元。
此次调整,我市城区共有926名已过世的城乡居保享待人员符合条件,共补发资金10.2万元。此次调整补发到位后过世的城乡居保参保享待人员,其丧葬补助金直接按新标准计算发放。(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余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