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1119名重残人员享受政府居保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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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根据《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2〕89号)的规定,只要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参保登记和续保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每年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即此类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政府代缴100元。
今年1-10月,政府财政已为城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1119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1.19万元,确保他们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得以享受待遇。(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彭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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