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问我答1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籍迁移能否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有一位居民刚把户口上到我们社区,之前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且在原户籍地领取了待遇,这种情况能否帮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一名社区网格员打来电话咨询。
对于这类情况,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这就是说,已经按规定每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是不能办理关系转移的。
那还未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呢?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如果户籍迁移至县(市/区)以外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城区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方法如下:本人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可以拨打市社保局城乡居保参保登记科电话0717-6740089进行咨询。(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