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须及时医保待遇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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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今年7月1日起,我市新的医保政策正式启动实施。按政策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市社保征稽局提醒,由于医疗保险是先交费后享受,因此,建议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提前缴纳医疗保险费,目前最长可缴至2017年6月。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因断保欠费再次办理缴费手续的,可对中断的部分进行补缴。其中,断缴欠费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从足额补缴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断缴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足额补缴到账后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不补缴或不足额补缴的,则从再次参保缴费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市社保征稽局特别提醒:这一政策较之于以往,尽管放宽了断缴后补缴的住院待遇等待期,但为保证个人能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仍应及时缴纳。
(市社保征稽局杜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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