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社部对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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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根据《***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一天。针对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的有关问题,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4号),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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