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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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宜都市调整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近日,从该市人社局获悉,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50元调整到60元;18周岁及以上非在校学生的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200元调整到300元;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70元调整到100元。目前,7月1日以后参保的居民已按新标准缴费。(宜都市医保局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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