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将提高7月起正式执行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7号)要求,从2015年7月开始,我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进行调整。
其中,宜昌市城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
18周岁及以上非在校学生的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00元;
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者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100元;低保及重残人员仍不缴费。
另悉,2015年起,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已惠及26万余参保居民。截止目前,我市城区居民医保累计参保人数达260487人,参保率在97 %以上。
(市社保征稽局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