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提醒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异地就医要先办手续
经常有参保人员自行在外地住院治疗遭遇回宜后不能报销的窘境,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群众: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异地就医要先办手续。
根据现行医保政策,我国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参保人在参保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按政策享受统筹报销。
目前我市只有以下三种情况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享受报销待遇:
一是办理了转诊手续后异地就医的。本地医疗机构难以治疗,认为需转往外地就医的,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审批表》,参保人持《转诊审批表》到市医保局审批备案,然后到异地治疗,出院后持社保卡、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汇总明细、出院小结(包括病史、检查、治疗、用药等记载)、《转诊审批表》到市医保经办大厅办理异地审核报销。
二是退休后常住外地且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退休人员长期随子女居住在外地,可在人社局网站《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填写,在市医保经办大厅49号窗口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之后,异地住院先由个人垫付费用,出院后持社保卡、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汇总明细、出院小结(包括病史、检查、治疗、用药等记载)到市医保经办大厅按医保政策规定审核报销。
三是异地急诊抢救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因突然患病危及生命,并且所患疾病符合《疾病质量控制标准》,经急诊或抢救后需在当地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7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到市医保局办理外诊登记手续(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登记),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社保卡、门诊***、出院小结(若未住院则提供门诊病历)、急诊抢救费用清单到医保经办大厅按医保政策规定审核报销。
以上审核报销提交资料均需原件,参保人员一定要认真保存资料,以防遗失。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徐建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