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月完成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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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5]5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7月起,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享待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元。此次调待是自2012年7月我市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国家首次对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
我市共有城乡居保待遇享受人员20多万人,目前,待遇调整工作已正式启动,待遇增加及补发部分预计于4月底前发放到位。其中,城区调整对象2.81万人,城区基础养老金由原每人每月70元调整到85元,所有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均可享受不低于此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城乡居保待遇审核科 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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