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新调整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2012年运行以来,大额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7元缴费,大额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金额按每人每年30万元进行赔付。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减轻职工大额医疗负担,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城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管的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作出调整:
1、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7元/月调整为每人8元/月。
2、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0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5万元。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杜晓佳)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8 12:20: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