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第四届和谐企业评选工作启幕
记者12日获悉: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宜昌市第四届和谐企业。今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
据悉,此次参评范围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国家、省级重点服务业企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不能参与评选: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没有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2013年以来发生一次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次重大工伤事故的;2013年以来因企业责任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2013年以来因拖欠工资,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立案调查属实的;2013年以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2013年以来创建企业、企业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此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
(新闻来源:2014年11月13日《三峡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