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后待遇为何不能正常享受
近期常有工伤职工到工伤生育科咨询,反映工伤后待遇迟迟得不到落实。经了解,很多是因用人单位工伤报案延误和超期认定而导致工伤职工无法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市医保局就相关政策再次提醒各参保单位和个人:
1、工伤事故发生后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医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报案(节假日顺延),同时填报《宜昌市工伤事故申报表》,报案电话:6731207,传真电话:6730457;
2、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咨询电话:6056614;
3、工伤事故报案和工伤认定申请两个环节都不能超过规定时间,超出上述期限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医疗费,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翟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