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据宜昌市统计局发布,宜昌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030元(2760元/月),我市城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相应做了调整。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这一实际核定年度内,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凡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即1660元/月;高于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即8280元/月,高出300%部分不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自2014年7月起,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恢复正常标准,即: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医疗保险: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2%,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个人不用缴纳。
同一时段,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仍设九个档次,即: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各档次对应的年缴费标准分别为:39***.80元、4624.80元、5284.80元、5944.80元、6607.20元、9909.60元、13212.00元、16514.40元、19819.2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仍设9%和4.8%两种缴费比例,年缴费额分别为2973.24元和1585.68元,最长可选择缴至2016年6月。大额医疗保险费仍为每人每月7元,2015年1月起将调整到每人每月8元。
此外,我市城区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一般居民200元/年,困难老人70元/年,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50元/年,低保及重残人员仍不用缴费。
(市社保征稽局 延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