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社保费行为直接影响社会法人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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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我市最近下发的《宜昌市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运惩戒试行办法》中,将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明确认定为失信行为,并根据不同失信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
拖欠社保费3个月以内的为一般失信行为,拖欠社保费3-6个月的为较重失信行为,拖欠社保费6个月以上的为严重失信行为。相关部门将根据失信行为程度对社会法人采取诫勉谈话、减小政府资金扶持力度、严格招投标审查限制、取消财政补贴、限制项目审批和用地审批等一系列惩戒措施。
在此提醒各参保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该提高依法参保的意识,以免对正常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市社保征稽局段欣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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